长春市确定浙淞幼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畴
长宽府发[2019]66号
为了大众利益的须要,依据邦务院《邦有地盘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长春市邦有地盘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法子》的有闭规定,拟对浙淞幼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畴内的房屋施行房屋征收,现将有闭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畴:东起群众大街、西至群众大街西胡同;南起松江谈、北至浙江谈。
1、上述区域内丘(地)号:2-5/1021-1、2-6/1008-1、2-6/1011-2、2-6/1007-1的房屋及隶属物不正在本次征收范畴之内。
2、上述区域内已经签定《危房安设意向书》和《住民安设和谈书》,而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的房屋及隶属物不正在本次征收范畴之内。
二、征收部分: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治理办公室。
三、征收施行单位: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间。
四、暂停操持: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,有闭部分暂停操持征收范畴内房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以及改动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、操持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谋划许可等相闭审批手续。
五、不容事项:征收范畴确定后,不得正在征收范畴内施行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改动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举动。违反规定施行的,不予补偿。
六、房屋考察备案: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,征收部分对房屋征收范畴内房屋的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营建面积等状况组织考察备案,被征收人该当予以配合。
未经备案营建的考察、认定和处理,应由相闭部分严格按照有闭规定,组织对征收范畴内未经备案的营建举行考察、认定和处理。
七、其他事项:《征收补偿方翱斩赐《房屋征收决议》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发布。
长春市宽城区群众当局
2019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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